关于申报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的通知
嘉人社〔2014〕2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的建设,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人社〔2014〕1号,以下简称《见(实)习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确认一批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见(实)习管理办法》申报条件规定的,并有意愿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工作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包括原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实习基地的单位(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原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单位的申报程序
1.各单位于1月13日前按要求填写《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自查审核表》(附件2)、《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岗位申请表》(附件4),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于1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2.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认定为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并发文公布。原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名称不再保留。
(二)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于1月13日前填写《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岗位申请表》(附件4),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见(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报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于1月2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2.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见(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地查看、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并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申报条件,认真做好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此次申报认定工作质量(联系人:俞茵荔,周宇霏;联系电话:82214678,82219158;传真:82219259)。
附件:1.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和实习基地名单
2.嘉兴市大中专毕业生见(实)习基地自查审核表
3.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基地申报表
4.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岗位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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