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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及业务范围审批

(一)办理机构: 嘉兴市人事局。

(二)办理地点: 嘉兴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行政中心综合楼 9 楼 945 室)。

(三)联系电话: 0573-2521619 。

(四)办理条件:
1 、申请资格:
( 1 )有与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 2 )有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 3 )专职工作人员三人以上,并经人事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 4 )有必要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办材料:
( 1 )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申请书;
( 2 )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房产证明);
( 3 )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 4 )专职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社会表现情况及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明等;
( 5 )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五)办理程序:
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应当按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设立冠以嘉兴名头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由市人事局审核。
( 1 )填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申请书》;
( 2 )提交申报材料;
( 3 )审核机关派人进行实地考察;
( 4 )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依据:
1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号公告公布);
2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1 号)。

(七)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浙江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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