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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办事依据

   1、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时期加强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3、《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

   4、《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

   5、《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二、培训类别、对象与要求

   1 、公共课培训的对象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每二年设置 1 门课,部门 ( 单位 )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组织培训学习或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 / 门,人事考试培训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 核 ) ,并发给成绩证明和学分证明。

   2 、高研班和专题讲座参加的对象一般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业务骨干或其他相关人员,内容为某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讨、交流和专题讲授,结束后发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

   3 、各类培训班参加的对象为相关专业人员,内容以专业类培训为主,培训结束后,发给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发文、报名 (10 天 ) →确定培训点 (5 天 ) →选聘师资、制定教学计划 (10 天 ) →通知参训学员 (3 天 ) 、组织授课→录入、校对参训名单并制发准考证 (15 天 ) →制作考核软件、印制或向省厅领取试卷 (10 天 ) →组织考试、阅卷或报送考盘 (10 天 ) →公布成绩、发放证书或结业证明 (15 天 ) 。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0573-8211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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