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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奖评选和管理 |
一、办事依据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 1997-2010 年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 [1999]16 号;
2、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培养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奖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嘉人专 [2004]26 号)。
二、对象条件
1、在我市科研设计、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文化艺术、新闻、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中,为“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指导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含经批准延长退休) 中老年专家。要求 具有培养和指导 “带头人”的能力,并已指导 1 ~ 2 名“带头人”进行学术研究、技术创新、项目攻关等,取得显著成绩。
三.办事程序
1、由所在单位推荐,或由“带头人” 或 2 名以上“带头人后备人才”联名推荐,填写有关推荐材料,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及市级部门(单位)按评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名单,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学科专家评议组综合评议后,提交市培养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联席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的人选,反馈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者,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公布全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奖人选名单,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
四、结果反馈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 30 天内组织审议、发文公布,并落实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252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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