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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和管理

一、办事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 (1996-2010) 》的通知 ( 省委办发 [1996]29 号 ) ;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贸委、省科协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 (2001-2010 年 ) 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人专 [2001]277 号 ) ;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 1997-2010 年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通知 ( 市委办发 [1997]95 号 ) ;
    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 1997-2010 年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委办发 [1999]16 号 ) 。
    5、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人职 [2001]107 号)。

二、对象条件

    ( 一 ) 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1、选拔范围: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2、选拔条件: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同时必须 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在应用技术和工程技术设计研究,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以及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或省部级等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它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二)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
    在我市科研设计、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等领域中一线岗位上以及从事文化艺术、新闻、体育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市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其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作出显著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三、办事程序

    (一)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单进行,具体按省人事厅部署。选拔程序为: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 登记表 》, 按隶属关系逐级经市人事局审核,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 报省人事厅。

    (二) 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

    1、由所在单位或学会、协会等学术技术团体或两名以上本学科、本专业高级专家推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填写有关推荐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县 ( 市、区 ) 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
    2、县 ( 市、区 ) 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评议后上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学科专家评议组综合评议后,提交市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联席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的人选,反馈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布全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名单,并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

四、结果反馈

    (一) 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
     在收到省人事厅批文后 15 天内发文公布,并落实有关培养、管理和考核政策。

    (二)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后 30 天内发文公布,并落实有关的培养措施。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3- 25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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