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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

一、办事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人专发 [1995]11 号 ) ;

    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的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省委办 [1989]19 号 ) 。

二、对象条件

(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选拔范围:全市企事业单位。

    2、选拔对象:在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等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 55 周岁 ( 含 55 周岁 ) 以下。

    3、选拔条件: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同时必须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二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发明三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卫生、教学工作、文化艺术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有较高的声誉。

(二)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 ( 含农、医 ) 、经济、文教体育、管理等领域工作、年龄在 55 周岁( 含 55 周岁 ) 以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获得自然科学四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一等奖;省部多项二、三等奖的主持人;或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卫生、教学工作、文化艺术、体育、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者。

三、办事程序

    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其中国家级逢双进行,省级逢单进行,具体按省人事厅部署。 选拔程序为: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填写《呈报表》,按隶属关系逐级经市人事局审核平衡,报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人事厅。

四、时限要求

    在收到省人事厅批文和证书后 15 天内,落实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颁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825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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