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 ( 中发 [1983]30 号 ) ;
2、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6] 中引办字 069 号 ) ;
3、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986] 中引办字 073 号 ) ;
4、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印发《关于引进国外人才经费开支渠道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6] 中引办字 074 号 ) ;
5、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 (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 国引办发 [1990]134 号 ) ;
6、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重大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 浙引外智办 [1996]5 号 ) ;
7、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通知》(外专发 [1999]104 号)。
二、范围对象
1、项目申请单位为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
2、项目内容主要是为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而聘请外国专家,着重围绕农业、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及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规划等基础建设中的项目。
三、办事程序
1、项目计划申报。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一般为一年一次,各地、各单位应在当年 5 月 15 日前将次年引进项目汇总后报市引智办 ( 县 [ 市、区 ] 需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下同 ) 。
2、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可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外国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3、项目联络准备。申请单位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及时和国外专家或组织进行联系,落实执行项目,力争当年项目当年完成。专家来华前 40 天,执行单位应将专家来华时间报送市引进办,由市引进办与省外专局联系帮助办理有关专家入境手续 ( 包括订购机票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