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 ;
2、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 ( 浙人教 [1997]146 号 ) ;
3、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外培考办 [1998]4 号 ) ;
4、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省外语 ( 英语 ) 水平等级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 浙外培考办 [2001]3 号 ) 。
二、办事程序与时限
l 、考核语种、内容:目前先开设英语 l 一 4 级的考核,以教学大纲、教材、模拟题库等形式公开考核笔试部分范围及口试 1 、 2 级范围。
2 、考核标准:考核基于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平台进行,考生需在电脑上独立完成所考语种的听、说、读、写等全都内容,考生需通过口试部分与笔试部分的测试方为合格。其中已获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 3 年内报考英语水平等级二级或以下考核的;已获全国大学英语 (CET) 四级证书 3 年内报考英语水平等级三级或以下考核的;已获 CET 六级 3 年内报考省英语水平四级或以下考核的可免于笔试,只参加相应等级口试部分的考核。 60 分及以上 90 分以下为合格, 90 分以上至 100 分为优秀。
3 、考核时间:年初以文件或上网等形式公布考核时间,每年考核暂定 2 次,上半年 6 月和下半年 12 月各一次(必要时再增加次数)。
4 、考核报名:需培训的考生可通过市直各外语水平等级培训机构向市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 (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报名。有一定外语基础需直接参加考核的考生可向市培考办办理已开考语种相应级别的考核报名手续。
5 、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待省培考办下发成绩后 10 天内由市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市直各培训点、各县 ( 市、区 ) 培考办公布考核成绩,直考人员的成绩由市培考办直接通知考生单位或考生本人。
6 、发证:考核成绩公布后,市直单位参加培训的考生成绩合格者由各培训点统一到市培考办办理验印、发证手续。直考成绩合格者直接向市培考办办理。
7 、考核查分:若考生对所考成绩有异义要求查分的,可在成绩公布后 30 天内向所在单位或培训点提出书面申请,经县 ( 市、区 ) 和市培考办审核同意后,报省培考办核查。省核查情况反馈后 5 天内通知考生单位 ( 培训点 ) 或考生本人。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573-82119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