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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一、办事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 [1996]118 号);

   2 、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 [1996]194 号)。

二、受理对象及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 、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 、申报材料

   ( 1 )委托单位的书面申请;

   ( 2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文件;

   ( 3 )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和个人人事档案;

   ( 4 )商调、录用、接收、聘用的人员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 招工的人员应提供政府劳动部门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

   3 、办理程序

   ( 1 )填写《委托代管人事关系申报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 2 )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 ( 劳动 ) 合同书》;

   ( 3 )交付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4 、时限要求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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