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人事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策法规 | 考试服务 | 培训信息 | 局长信箱 | 党员之家 | 表格下载 | 业务问答
> 信访工作制度
> 公务员考试录用
> 国家公务员调(转)任
> 先进奖励表彰
> 转业军官接收安置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职称(执业)资格考试监督管理
> 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选拔
>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
> 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选拔和管理
> 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奖评选和管理
> 留学回国人员管理
>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
> 出国(境)培训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
> 晋升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
> 机构编制事项
> 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 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市属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 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 毕业生报到就业
> 人事代理
> 各类执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 外语水平等级考核
>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管理

一、办事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 [2001]28 );

    2、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人专 [2003]238 号 ) 。

二、对象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在国外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或出国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市人事部门,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人事部门。

    3、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30 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准颁发。

四、时限要求

    收到省人事厅的批文后 15 天内颁发证书。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 0573-2521614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服务说明 | 网站数据 | 友情链接 | 媒体报道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网络实名:嘉兴人事人才 华东人才 服务热线:0573-82223555 82214755 82214018 82219776 82981042 82880999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招聘信息和文章
嘉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号 人力资源中心市场5楼
技术开发与运营:嘉兴市吴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4-2007 www.jxrs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040279 浙ICP备05055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