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十五”规划》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五”规划》
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的通知》 ( 浙人教 [1995]001 号、省人事厅《关于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浙人教 [1995]73 号 ) 。
3、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 Windows2000/XP & Office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办[ 2004 ] 41 号)。
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商 ( 政 ) 务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 浙人教 [2001]9 号 ) 、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全省电子商 ( 政 ) 务培训考核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浙计培考办 [2001]2 号 ) 。
二、办事程序与时限
1 、考核内容:以大纲、教材、模拟题库等形式公开考核范围;
2 、考核标准: 60 分及以上 90 分以下为合格, 9O 分及以上至 100 分为优秀;
3 、考核时间:年初以文件或上网等形式公布全年考核时间,一般逢单月考核;
4 、考核报名:需培训的考生通过市直培训点向市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 (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报名,己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向市培训考核办公室报名参加规定期次的考核;
5 、成绩公布:计算机二级、三级、电子商 ( 政 ) 务考核结束,待省培考办下发成绩后 10 天内由市培考办向市直各培训点、县培考办以书面形式公布成绩,直考人员的成绩由市培考办直接通知考生单位或考生本人;
6 、发证:考核成绩公布后,市直各单位参加培训的考生成绩合格的,由培训点统一到市培考办办理验印、发证手续,直考合格者直接向市培考办办理。各县 ( 市、区 ) 参加培训、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发证工作由当地培考办办理;
7 、考核查分:若考生对所考成绩有异议要求查分的,可在成绩公布后 30 天内向所在单位或培训点提出书面申请,经县 ( 市、区 ) 和市培考办审核同意后,报省培考办核查。省核查情况反馈后 5 天内通知考生单位 ( 培训点 ) 或考生本人。
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0573-82119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