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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一、办事依据

    1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计 [1997]108 号);

    2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计 [1997]126 号);

    3 、《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嘉委办 [2002]81 号)。

二、办事条件

    1 、申请资格:市级党政群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 、申办材料:

    ( 1 )机关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人员编制数、截止上报当月底的实有人员,核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及实有人员,下年度自然减员数,拟新增公务员的总量和其中拟调(转)任公务员的数量;

    ( 2 )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人员编制数、截止上报当月底的实有人员,下年度自然减员数,拟增人的总量、岗位和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体素质条件。

    ( 3 )零星上报增人计划的,需说明原因。

三、办理程序

    ( 1 )集中申报,集中下达。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于每年 11 月底前(按届时通知)编制下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经综合平衡后,于次年 1 月底以前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下达到各部门,并明确进人条件和方式。

    ( 2 )军转干部、转业士官的安置计划,由公务员管理处(市军转安置办公室)会同综合计划处审核,报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达。转业士官安置的计划,由综合计划处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办理期限

    年度增人计划集中办理;军转安置计划单列审核。

    责任处室:年度增人计划由综合计划处办理;军转安置计划由公务员管理处会同综合计划处审核。

联系电话: 0573-82521613 , 0573-8252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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