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 、《嘉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嘉兴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第 13 号市长令);
2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浙委办[ 2002 ] 37 号);
3 、《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嘉委办 [2002]81 号)。
二、办事条件:
申请资格:市级党政群机关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编委。
(一)申请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设立行政机构
( 1 )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2 )机构的类型、名称、职能、级别和隶属关系;
( 3 )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 4 )与职能相近机构的职责划分;
( 5 )机构所需的编制。
2 、撤销、变更行政机构
( 1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 2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能划转或取消的意见;
( 3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
3 、行政机构增设科级内设机构
( 1 )增设内设机构的必要性;
( 2 )增设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责;
( 3 )与职能相近内设机构的职责划分;
( 4 )增设内设机构所需的编制及来源。
4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内设机构
( 1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 2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能划转或调整的意见;
( 3 )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