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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

一、办事依据

    1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嘉委 [2002]22 号);

    2 、《关于印发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嘉委办 [2002]79 号);

    3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嘉委 [2004]22 号)。

二、办事条件

    1 、申请资格:改制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或已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列入改制的市直属事业单位。

    2 、申报材料

    ⑴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市属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批复;

    ⑵改制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⑶人员分流安置的渠道、对象以及按规定应计提的有关费用测算名册一式六份(表式由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提供);

    ⑷分流人员身份、工龄等公示情况的说明;

    ⑸自谋职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协议书;

    ⑹应提而未计提或不能足额计提费用的项目情况说明;

    ⑺人员分流安置所需费用的来源;

    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单位。

三、办理程序

    改制事业单位原主管部门向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请示,经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批复。

四、时限要求

    材料齐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处室: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机构编制处)

联系电话: 0573-82521589 , 0573-825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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